建設“人的新農村”的核心是要關註作為權利主體的農民,保護農民權益,尊重農民意願,實現農民的全面發展。新農村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把握好軟硬件之間的平衡,既離不開基礎設施改善和產業支撐,還要重視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
  日前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改善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素質,推動“物的新農村”和“人的新農村”建設齊頭併進。
  這是中央繼提出“人的城鎮化”之後首次提出要建設“人的新農村”,凸顯了對新農村建設的更新更高要求。
  長期以來,較多地區在“物的新農村”方面關註較多,“人的新農村”建設力度不夠。一些地方把新農村建設理解為易見成效的村莊整治,“錢多蓋房子,錢少刷房子,沒錢立牌子”,對增加農民收入、保護農村生態、培育文明鄉風等投入大、見效慢的工作則重視不夠。有的地方忽略了農村的特點和農民的需求,把發展城鎮的思路簡單套用到農村工作上,以為道路硬化、路燈亮化、農民住上樓房、通上水電暖就是新農村建設的內容。
  經濟基礎對於農村發展至關重要,沒有“物的新農村”,農村必然落後。但是,生活在農村的農民除了對物質的需要,還有精神文化、公共服務等諸多層面的需要。“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建設“人的新農村”的核心是要關註作為權利主體的農民,保護農民權益,尊重農民意願,實現農民的全面發展。新農村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把握好軟硬件之間的平衡,既離不開基礎設施改善和產業支撐,還要重視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
  近年來,農村出現了一些新情況,農民外出打工導致農村“空心化”,農村老人、婦女、兒童“三留守”問題突出,農村社會治理的複雜程度有所增加,“人的新農村”建設亟需提上日程。針對這些情況,建立健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持續提高農民素質、留住鄉土文化和建設鄉村生態文明等,都是推進“人的新農村”的重要內容。
  要解決好農村公共事業發展問題,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傳統城鄉二元體制下,城裡面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管的,農村的是農民自己辦的。新世紀以來,國家對新農合、新農保、農村低保等制度推進迅速。與此同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很低,衛生、教育等領域公共資源在農村普遍稀缺。農村落後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落後。要加大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力度,把公共財政向農村傾斜,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
  要把提升農村人口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放在新農村建設重要位置。只有高素質的農村勞動力,才能滿足農業發展對農產品數量和質量的更高需求,才能更好地發揮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農民整體文化程度較低、年齡結構偏大,導致農村社會管理水平提升緩慢。要創造條件為農村“造血”,讓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輕人成為農村的接班人。要用民主的辦法搞新農村建設,真正把決策權交給農民。
  要留住鄉土文化和農村生態文明。據測算,到2030年,我國城鎮化率將達到70%。也就是說,按屆時總人口15億計算,仍有4.5億人生活在農村。建設“人的新農村”,不是要把農民都留在農村,但也不能照搬以往的做法。城鄉一體化不是城鄉同樣化,城鎮和農村應當各具特色,既不能有巨大的反差,也不能沒有區別。新農村應該是升級版的農村,而不是縮小版的城市。要做好古村落、民俗村落和特色村落的保護性建設。只有傳承鄉村文明,保留田園風光,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才是新農村。
  推進“人的新農村”和“人的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總體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新時期解決農民問題的兩大抓手。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來說,建設“人的城鎮化”,是要著力提高農民工融入城鎮的素質和能力;對於依然生活在農村的農民來說,建設“人的新農村”,則是要全面提升農村幸福指數。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就要讓農民無論生活在城鎮還是農村,都能平等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和現代化的成果。
  (原標題:“人的新農村”旨在提升農民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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