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公佈的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56813.1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9.5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875.36萬元,其中2013年8594.8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及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油氣中心)等1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23072.61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8363.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4 709.16萬元。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56 813.1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9.5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 875.36萬元,其中2013年8594.8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 761.51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其他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地質科學院力學所(以下簡稱力學所)、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以下簡稱地質所)、中國地質調查局本級、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以下簡稱環境監測院)等5家單位虛報實有人數,多申領人員經費114.43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級未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660萬元,實際僅支出0.69萬元,其餘659.31萬元沉澱在所屬單位,其中2013年320萬元。
  3.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油氣中心等8家單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擴大項目支出開支範圍等2662.51萬元,用於人員經費、培訓中心修繕等支出。
  4.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未經批准自行變更項目執行單位,涉及金額7630萬元,其中2013年1980萬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資源所)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涉及金額4114.91萬元,其中2013年2018.11萬元。
  6.2013年,所屬油氣中心、力學所、北京探礦工程研究所(以下簡稱北京探工所)未經公開招標,直接採購數據平臺建設服務、數控機床等,涉及金額1192.08萬元。
  7.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赴美國和加拿大頁岩氣技術考察團擅自改變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維加斯停留3天,回國後報稱同一時間在加拿大考察;
  (2)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以下簡稱地科院)和下屬地質研究所5個團組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涉及金額35.69萬元;
  (3)2013年,所屬北京探工所將2個出國團組委托不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承辦,支出29.61萬元;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超預算列支出國費25.46萬元;地科院向下屬地質研究所轉嫁出國費1.76萬元。
  8.2012年,所屬地科院無預算購置公務用車2輛,支出120.57萬元;截至2013年底,中國地質調查局等14家單位以租賃形式配置公務用車44輛,超編26輛。
  9.2012年至2013年,所屬地科院向下屬單位轉嫁公務接待費18.51萬元,其中2013年12.29萬元。
  10.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8家單位的2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124.48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級向所屬或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74.61萬元,其中2013年57.88萬元;
  (3)2012年,所屬資源所在會議費中列支拉桿箱等禮品合計50.88萬元;
  (4)2013年,所屬航遙中心虛列會議費20.55萬元,用於餐飲及娛樂活動等。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力學所、地質所等7家單位自定項目和標準,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實物等12 522.27萬元,其中2013年5401.27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所屬資源所和力學所組織職工和家屬公款旅游,涉及金額60.22萬元;沈陽地質礦產研究所在建所50周年活動中向嘉賓發放禮品支出18.7萬元。
  3.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自行設定項目和標準,違規收取評審服務費、培訓費等235萬元。
  4.2011年至2013年,所屬資源所以下屬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將部分橫向課題收入817.3萬元轉移至該公司,其中2013年209.3萬元;通過該公司租用公務用車1輛,向該所職工發放購物卡等56.43萬元。
  5.2006年以來,所屬北京探工所未經批准對外出租價值330.87萬元的房產,租金收入合計151萬元;未經批准向下屬企業無償出藉資金280萬元;未經批准和評估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轉讓收入587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將貨物銷售收入和房租收入107.75萬元,虛開為技術服務費和技術轉讓費發票,以此少繳稅金。
  6.2011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產,取得收入195萬元,其中2013年65萬元。
  7.2012年至2013年,所屬地科院採購的525萬元設備,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
  8.2012年至2013年,所屬地科院、資源所、中國地質學會收取會議註冊費262.27萬元,其中125.02萬元由會議酒店代收,直接沖抵會議支出,未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虛報人員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虛報多得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預算執行單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問題,要求加強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嚴格按照工作需要和進度撥款;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擴大項目開支範圍等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反零餘額賬戶規定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規定;對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規定方面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出國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對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對以租賃形式配置的公務用車進行清理、清退,對公務用車配置合理需求按規定程序報批;對轉嫁招待費問題,要求全面清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對濫發津補貼和實物福利問題,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清理和規範,切實糾正此類行為;對公款旅游、發放慶典紀念品等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收回結存資金,必須開展的培訓班確需收費的商財政部解決;對向所屬公司轉移收入問題,要求對轉移到公司核算的業務收支進行清理後收回;對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補記固定資產;對違反稅收管理規定方面的問題,要求補繳稅金,今後嚴格執行稅收管理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切實規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所屬航遙中心等3家單位已將調劑使用的項目資金981.73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已將241.94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相應調整了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已對擅自改變行程赴拉斯維加斯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團組成員退還相關費用1.46萬元;所屬資源所等4家單位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旅游、虛列會議費支出等問題,已追回違規資金544.59萬元,有關責任人員受到黨政紀處分;所屬北京探工所已補繳稅金17.57萬元,並已補辦房產出租審批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審計署:國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問題金額1.69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y59oyjcb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