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涼山1月4日消息(記者劉濤 劉樂)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日前,41名在深圳某公司融資私用童工事件中被查出的“疑似童工”被送回老家四川涼山,交給當地政府和監護人。現在,這些孩子安置如何?
  41名負債整合童工返回涼山老家
  能否繼續上學還成汽車貸款問題
  記者跟涼山州當地取得了聯繫,在元月2號,已經有一部分系統家具涼山州籍的孩子順利的回到了涼山州的西昌市,涼山州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到火車站迎接這些孩子,把這些孩子送回原籍地。目前這些孩子大部分已經返回家鄉。
  由於這些外巴里島出打工的孩子大多數家庭比較貧困,當地政府已經給這些家庭發了一些補助,並且聯繫了學校,盡可能的讓這些孩子回到學校讀書。
  記者也瞭解到,由於有些孩子已經離開學校很久了,課程已經完全落下了,可能跟不上,要回到學校讀書可能還需要再適應的過程。再加上國家雖然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孩子在學校期間的生活費、書本費等費用需要自理。這些貧困家庭如果承擔不了這些費用,這些孩子就有可能會選擇再次外出打工。
  這幾年媒體報道了不少涼山州孩子外出打工的消息,外出打工,最大的原因還是貧困。
  涼山州是彞族自治州,也是四川最貧困的地區之一。儘管這些年國家和四川省加大了對大小涼山的扶貧力度,也改善了當地經濟條件,但是還是有超過10%左右的孩子因為貧困等原因輟學回家。專家認為,要解決這些孩子輟學問題,首先要發展當地經濟,減少貧困人口;其次國家和社會應該考慮免除這些貧困孩子的學費、書本費之外,給他們一定的生活補助,讓他們在學校裡面能安心讀書。
  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雇佣童工
  律師稱解決童工後續問題可參照《義務教育法》等法律
  其實,童工現象已不是新問題了,那麼,如何根治?孩子們回到當地,後續工作到底誰負責?
  對於禁止雇佣使用童工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早有明文規定。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招聘16周歲以下的人員,也就是童工。有的是13、14歲,有的更小的年齡就在工廠裡面,這是典型的童工。
  邱寶昌律師認為,《勞動法》對企業單位禁止招聘使用童工進行嚴格規定,對於童工後續問題,應該參照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條文。
  邱寶昌:比如《義務教育法》,這些童工如果被解救,回到了原居住地,要督促家長,當地學校和相關部門來幫助這些孩子完成義務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規定,學校、社會、家庭都有義務讓未成年人在學習、生活上得到關照。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規,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童工現象源於供求關係
  童工及其家庭是更深層因素
  四川省社科院胡光偉教授認為,我們應該從市場供求關係角度來看待童工現象。
  胡光偉:一方面,企業需要廉價的童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那些比較貧困的家庭,也有這樣的需求。家裡面太貧困了,就讓自己小孩出去,多多少少要掙一點錢回來,形成了一個市場的關係。
  也就是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即便用人企業單位需求層面被限制住了,但童工和其家庭本身,可能才是解決童工現象更重要層面。
  胡光偉:孩子被解救回去以後,上學上不了,在家裡遊蕩之後,就會想,還不如再出去掙錢。從這個角度來講,一方面我們要打擊,另一方面,我們發展當地的經濟,這個是比較長久,不是立竿見影的。另外一方面我還覺得,學校、共青團、婦聯、社區等基層的組織要想一些辦法,因地制宜讓這些孩子留下來。
  讓童工回家上學,這樣的救助或者說是“解救”,它的初衷溫情有餘,實際效果卻不理想。讓孩子們回歸家庭成長本是好意,但如果那個家庭連基本的生存條件都沒有,豈不是扼殺了童工們“求生存”的機會嗎?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只有讓那些極端貧困的地方具有致富的能力,且真正的“共同富裕”起來,才能讓每一個離鄉背井的小童工 都能找回屬於自己的彩色童年。  (原標題:41名深圳童工被送回涼山老家 能否繼續上學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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